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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培训的通知

作者:范成博    来源:    更新时间:2021/1/22 浏览:[0]次

各有关部门及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20112)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く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研究型高校适用,试行)>的通知》(教督厅20201)要求,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1),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于126开展2021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参评学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解读不同类型高校合格评估指标内涵,介绍参评学校评建工作要点,交流人才培养经验,引导参评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扎实做好平建工作,保证合格评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培训时间及形式

1.培训时间:2021126日,上午8:30—下午5:00

2.培训形式:参会人员集中观看网络视频会议(腾讯会议ID号:882 867 223),

3.观看地点:各职能部门观看地点为B408(高职学院会议室);各二级学院观看地点为B302(会计学院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主管评估负责人、教学副校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人事处、党政办公室、科研处、实践教学与信息管理中心、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系主任、教学秘书等。

四、注意事项及防疫要求

1.请参会人员于1268:20,提前10分钟到达会议签到。

    2.请参会人员佩戴好口罩,做好培训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122